公司治理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积极稳健经营,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时不断完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公司中文名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英文缩写:CIC。

公司注册资本为15500亿元人民币(2000亿美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境内外币债券等外币类金融产品投资;境外债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投资;境内外股权投资;对外委托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外汇资产受托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参股境内金融机构。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参股境内非金融企业,但购买境外上市股票、被动持股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五名非执行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

执行董事指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各提名一位部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董事人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人选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

董事任免须报国务院批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指定。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可兼任总经理。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国务院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需要,总经理可决定设置高级专业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首席投资官、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等。


中央汇金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从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以其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体现国家在大型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中央汇金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任免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与中央汇金持股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的任何交易应当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对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本章程进行解释。